
浙江省行政中心二号院28楼(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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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经济、海洋港口和海洋渔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海洋经济、海洋港口和海洋渔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牵头推进海洋强省、世界一流强港建设。
(二)牵头组织编制和实施海洋经济、海洋港口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审核主要海洋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海洋港口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重要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负责推进海洋产业发展,编制和实施全省海洋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指导推进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海洋产业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编制和实施全省海洋产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协调智慧海洋工程建设。
(五)负责海洋港口发展,统筹管控全省海洋港口资源,统筹海洋港口岸线综合管理,按权限负责海洋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负责海洋港口项目投资管理,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海洋港口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市县海洋港口管理部门的海洋港口岸线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协调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统筹协调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推进陆海联动、统筹发展。
(七)负责渔业资源、海洋水产种质资源和海洋水生野生生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组织实施海洋滩涂养殖证制度,指导海洋水产健康养殖,监督管理海洋水产品质量安全。
(八)负责海洋渔业港口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海洋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组织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维护海洋渔业生产秩序,指导监督海洋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海洋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九)负责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含海洋休闲渔船),负责海洋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海洋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渔船涉外事件处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
(十)负责海洋经济、海洋港口、海洋渔业的专项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专项资金保障政策,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建议,审核下达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组织开展海洋经济、海洋港口和渔业发展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