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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时间 2025-07-16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4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发布时间:

2025-07-16

浏览量:

姚蓓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打造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核心区的建议》的提案(第546号)收悉。经会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打造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核心区是落实海洋强国战略、推动海洋强省建设、助力宁波市打造海洋中心城市以及促进全省海洋经济创新驱动、产业集聚和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

一、扎实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2024年,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体区象山县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占GDP比重保持30%以上。海洋产业新质生产力显著增强,锚定八条产业链,已集聚锦浪科技、日星铸业、钰烯防腐等一批龙头企业,产值规模超800亿元。海洋生态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超过200万千瓦,获批全省低碳试点县。年增殖放流超2亿尾,国家二级以上保护物种70种,约占全省36.5%。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有效优化,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收储出让等改革。成功构建全国首个海域立体分层权能模式,成功试点实施立体分层海域13宗。创建全省首家“海上两山合作社”,创新开展海洋碳汇和GEP核算试点,完成全国首单蓝碳拍卖交易,设立全省首个跨省合作生态碳账户,推行“司法+蓝碳”绿色发展模式。完成示范区优化提升方案编制,谋划“低空+海洋”6大类25项应用场景。

下一步,我们将高站位谋划宁波舟山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枢纽海港建设,积极打造国家重要战略物资物流通道和国际供应链服务的重要节点,加快增强全国及其国际港航服务贡献力。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综合整治修复,持续推进“蓝湾”和美丽海湾建设,探索实施“蓝色循环”新模式,深化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高海上“两山”绿色实践能力。以宁波南田岛等为先行,谋划建设海上综合智慧能源岛,集成海上风电、光伏、氢能、核能等多种能源,构建“风光储氢”一体化系统,探索“海上风电+制氢”等融合模式。

二、积极推进海洋产业提质增效倍增平台布局建设

聚焦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目标,健全海洋产业提质增效倍增平台建设体系,2024年,首批16个倍增平台年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4000亿元、同比增长17.1%,其中宁波市域有鄞州经济开发区海洋先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倍增平台、象山临港先进装备制造业提质增效倍增平台、江北航运服务集聚区提质增效倍增平台等三个平台纳入其中。

下一步,我们将在完成首批16个倍增平台年度评价及择优奖补基础上,修订出台平台建设工作指引,完善海洋产业倍增平台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全面推进第二批平台申报遴选工作。全面推进510个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力争所有项目十月份全部开工,完成年度投资2200亿元,并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工作。积极推动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宁波片区建设,提升风电全产业链装备制造能力,加快形成深远海风电总装保障能力、基础及系泊系统的超大型海工结构生产制造能力,支持重点“链主”企业强链延链补链。

三、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宁波片区建设

联合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打造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构建涵盖研发、中试、产业化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打造世界一流的深海装备及材料测试基地,为海洋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获中央专项资金4800万元支持,一期工程完成10%。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宁波建设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宁波片区二期工程,在试验场建设、管理模式、产业发展、推进机制等方面予以支持。以海洋高端装备研发试验为主,重点解决海洋军事、海洋油气、海洋能源领域的深远海成套能源核心装备及海洋新型材料的全场景测试,打造集技术研发、测试试验、成果转化、产品孵化、检验检测于一体的海洋公共服务平台。

感谢您对海洋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海洋经济厅发展规划处钱晟弘,联系电话:189******30。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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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时间

2025-07-16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7-16

信息来源: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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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蓓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打造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核心区的建议》的提案(第546号)收悉。经会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打造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核心区是落实海洋强国战略、推动海洋强省建设、助力宁波市打造海洋中心城市以及促进全省海洋经济创新驱动、产业集聚和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

一、扎实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2024年,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体区象山县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占GDP比重保持30%以上。海洋产业新质生产力显著增强,锚定八条产业链,已集聚锦浪科技、日星铸业、钰烯防腐等一批龙头企业,产值规模超800亿元。海洋生态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超过200万千瓦,获批全省低碳试点县。年增殖放流超2亿尾,国家二级以上保护物种70种,约占全省36.5%。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有效优化,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收储出让等改革。成功构建全国首个海域立体分层权能模式,成功试点实施立体分层海域13宗。创建全省首家“海上两山合作社”,创新开展海洋碳汇和GEP核算试点,完成全国首单蓝碳拍卖交易,设立全省首个跨省合作生态碳账户,推行“司法+蓝碳”绿色发展模式。完成示范区优化提升方案编制,谋划“低空+海洋”6大类25项应用场景。

下一步,我们将高站位谋划宁波舟山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枢纽海港建设,积极打造国家重要战略物资物流通道和国际供应链服务的重要节点,加快增强全国及其国际港航服务贡献力。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综合整治修复,持续推进“蓝湾”和美丽海湾建设,探索实施“蓝色循环”新模式,深化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高海上“两山”绿色实践能力。以宁波南田岛等为先行,谋划建设海上综合智慧能源岛,集成海上风电、光伏、氢能、核能等多种能源,构建“风光储氢”一体化系统,探索“海上风电+制氢”等融合模式。

二、积极推进海洋产业提质增效倍增平台布局建设

聚焦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目标,健全海洋产业提质增效倍增平台建设体系,2024年,首批16个倍增平台年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4000亿元、同比增长17.1%,其中宁波市域有鄞州经济开发区海洋先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倍增平台、象山临港先进装备制造业提质增效倍增平台、江北航运服务集聚区提质增效倍增平台等三个平台纳入其中。

下一步,我们将在完成首批16个倍增平台年度评价及择优奖补基础上,修订出台平台建设工作指引,完善海洋产业倍增平台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全面推进第二批平台申报遴选工作。全面推进510个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力争所有项目十月份全部开工,完成年度投资2200亿元,并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工作。积极推动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宁波片区建设,提升风电全产业链装备制造能力,加快形成深远海风电总装保障能力、基础及系泊系统的超大型海工结构生产制造能力,支持重点“链主”企业强链延链补链。

三、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宁波片区建设

联合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打造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构建涵盖研发、中试、产业化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打造世界一流的深海装备及材料测试基地,为海洋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获中央专项资金4800万元支持,一期工程完成10%。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宁波建设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宁波片区二期工程,在试验场建设、管理模式、产业发展、推进机制等方面予以支持。以海洋高端装备研发试验为主,重点解决海洋军事、海洋油气、海洋能源领域的深远海成套能源核心装备及海洋新型材料的全场景测试,打造集技术研发、测试试验、成果转化、产品孵化、检验检测于一体的海洋公共服务平台。

感谢您对海洋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海洋经济厅发展规划处钱晟弘,联系电话:189******30。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