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时间 | 2025-07-16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9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发布时间:
2025-07-16浏览量:
王高瞻、方维、曹泓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远洋渔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和《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深远海养殖产业的建议》的提案(第495号)收悉。你们围绕远洋渔业行业履约能力、合规体系、执法巡航以及深远海养殖领域顶层设计、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基础设施等核心问题提出的系统性建议,为完善政策体系、提升发展质效提供了重要参考。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并会商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浙江金融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远洋渔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提升远洋渔船依法依规生产能力,推进公海捕捞合法化”的答复。
远洋渔业是展示我国负责任捕捞大国形象的“第一国门”和“重要窗口”。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远洋渔业的生产安全和涉外安全“两个安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海上“千万工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全面规范船员用工,主动防范风险隐患,最大限度维护我省远洋渔业秩序稳定。2024年我省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平均得分连续4年全国排名第一,其中7家企业进入全国前十,较2023年增加2家。
2025年3月,我厅专门召开全省远洋渔业发展座谈会,全面强调并部署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生产安全和涉外安全工作。当前,省级层面已启动“两个安全”的体系化建设,拟于下半年启动远洋渔业“两个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组织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浙江省远洋渔业协会共同梳理编制《风险隐患案例》,优化《远洋渔业行业合规指引》,探索构建全省远洋渔业应急指挥体系,出台《关于建立远洋渔业企业“履约经理人”队伍 加强生产安全和涉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探索实行远洋渔船船长履约积分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省远洋渔船履约评分标准,系统性重塑我省远洋渔业的合规框架体系,坚决守牢涉外和生产两条安全底线。
(二)关于“提升远洋渔业企业搭建合规框架能力,推进远洋行业管理规范化”的答复。
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远洋渔业人才可持续问题,省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研究远洋渔业“三支队伍”建设问题,柯吉欣副省长专题召集各有关省级部门研究部署。2024年,我厅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海洋渔业高素质干部队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海经人发〔2024〕8 号),聚焦行政、企业、船员三类主体,创建全国首个远洋渔业船员电教中心,持续强化船员履约、安全、技能建设,2024年累计培训超过3000人次。全面实行外籍船员“内进内出”,出台《浙江省远洋渔业外籍船员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切实维护外籍船员和企业合法权益,自2024年8月9日舟山口岸签发全国首张外籍船员临时入境许可以来,已培训外籍船员1318余人。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相关省级部门,充分发挥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科研院所优势,修订远洋渔业法治教育、国际履约、安全生产、心理健康等培训教材,探索纳入《远洋船员适任培训大纲》,积极向农业农村部呼吁将远洋船员心理素质考评纳入取得远洋船员资质的必要条件之一,并指导浙江省远洋渔业协会、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优化日常培训模式。引导企业利用“浙渔安”、“远洋渔民一件事”等应用,定期与船上船员进行爱心谈话、心理疏导、安全教育等,保障船员心理健康。
(三)关于“提升海上执法专业能力,推进执法巡航常态化”的答复。
目前,国家层面中国海警已在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框架下,常态化开展北太平洋公海渔业执法巡航任务,并将逐步扩大公海巡航范围,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国家相关部委也正在积极参与国际渔业治理,坚决维护我国渔业发展权利和空间。
下一步,我厅拟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对远洋渔船、企业领事保护,探索编制《远洋渔船登临检查应对手册》(多语言对照版),包含执法流程、申辩要点等实用内容,实现船员人手一册;推动渔船配备便携式翻译终端;指导企业建立海上登临检查等突发情况“15分钟响应”机制等,降低国际检查违规风险,持续提升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加快发展我省深远海养殖产业
(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答复。
我省积极支持发展深远海养殖。我厅出台《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实施方案(2025—2030年)》,支持发展深远海大型柱桩式围栏养殖、桁架式网箱养殖,稳固重力式深水网箱的规模,稳妥发展养殖工船。省自然资源厅编制《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保障远洋渔业用海需求,在离岸水深大于20米的省管海域内划定18个渔业用海区,总面积约100万公顷。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浙江省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养殖用海管理,创新养殖用海发展模式,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维护养殖主体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联合我厅和省内主要银行保险机构发布《浙江银行保险业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现代渔业等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联合省委金融办、省海洋经济厅等部门印发《浙江省推进金融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金融服务海洋农业相关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农业等的信贷支持。
(二)关于“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的答复。
组建浙江省海洋渔业科技创新联盟,成立10个专业攻关小组,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加快培育海洋渔业新质生产力,强化海水种业和深远海养殖装备技术攻关。印发《2025年浙江省海洋渔业科技项目计划》,依托浙江省海洋渔业科技创新联盟,组织开展包括深远海装备、养殖品种选育、养殖技术等方面31个项目的攻关,加快发展海洋渔业新质生产力,强化“蓝色粮仓”建设的科技支撑。同时,加强深远海养殖专业人才培养,提升涉海类学科专业水平,2024年支持浙江海洋大学增列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水产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支持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将海洋渔业专业纳入农业技术/农业工程职称评审体系,实行量化赋分和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机制(浙农人发〔2021〕25号、〔2023〕23号)。加快高校涉海科技创新赋能,浙江海洋大学与国信(台州) 渔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省“尖兵”攻关计划项目“深远海集约化养殖配套智能装备研发与示范应用”。
(三)关于“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的答复。
我厅布局深远海养殖产业链,加快推动全省深远海大黄鱼养殖产业集群发展,大黄鱼产业链产值突破120亿元,打造海岛共富链。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各市县全面摸排我省海上风电及养殖复合利用需求,做好政策解答、用海报批指导,推进海洋牧场、深远海养殖与风电项目结合,实现“一海多用”。省财政厅2021年以来累计安排1.1亿元支持国家海洋牧场建设。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高质量推进以十大海岛公园为重点的海洋旅游目的地建设,海岛旅游业态更加丰富。浙江大学聚焦舟山市海洋渔业等区域主导优势产业,成功实现在智能养殖、冷链保鲜、精深加工及物流溯源等全产业链环节内6项自主研发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快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关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答复。
我厅推进深远海养殖技术装备研发。印发《2025年浙江省海洋渔业科技项目计划》,依托浙江省海洋渔业科技创新联盟,组织开展包括深远海装备、养殖品种选育、养殖技术等方面31个项目的攻关,加快发展海洋渔业新质生产力,强化“蓝色粮仓”建设的科技支撑。2024年,全省首座单点系泊深远海养殖平台“垦荒1号”和全国第一套民营企业深远海半潜式智能化养殖平台“东海1号”相继投产,配备智能化养殖信息系统,依托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岱衢族大黄鱼网箱养殖技术规范》《海洋牧场建设效果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数字渔场建设通用要求》等标准,助力深远海养殖规范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海洋渔业现代化先行省建设目标,围绕“渔业强、渔区美、渔民富”,实施水产种业振兴工程,构建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南美白对虾等特色水产苗种产业体系,研究制定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支持深远海养殖工船、围栏、平台等装备建设,建设集深远海养殖、生态资源养护、海上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现代化海洋牧场,大力发展海洋渔业新质生产力,统筹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生态保护与治理效能,协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快海洋渔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感谢你们对海洋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海洋经济厅海洋渔业处张子寅,联系电话:186******37。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