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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时间 2025-07-16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发布时间:

2025-07-16

浏览量:

林东、孙小晓、严小军、谢永和、桂福坤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以科技创新塑造现代海洋产业发展新优势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48号)收悉。经会商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人行浙江省分行、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洋强省、创新浙江等决策部署,全省各地坚持以海洋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培育海洋产业提质增效倍增平台为抓手,加快培育海洋经济新质生产力,积极构建海洋现代化产业体系、海洋科技创新工作体系,有力推动我省海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代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体系建设方面。2024年,我厅牵头编制并以省委科技办名义印发《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5—2027)》,系统强化了科技创新要素保障,统筹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支持海洋产业科技创新,鼓励设立海洋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助力涉海科技企业发展;同年,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海洋产业提质增效倍增平台建设导则(试行)》,打造现代化海洋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我省海洋经济倍增发展。省委金融办牵头制定《浙江省推进金融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健全间接融资服务体系、推动资本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提升涉海保险服务能力、优化海洋金融发展环境等四方面14条举措,推动建立以宁波、舟山为核心的全省海洋金融体系。在省发展改革委的支持与积极争取下,海洋潮流能电价政策取得实质性突破,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已核定潮流能2.58元/度的上网电价,进一步夯实产业化发展基础,为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2024年,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12条政策举措,重点强化了土地、用海等自然资源要素对海洋经济发展的保障。为加大海岛县的支持力度,我厅专门制定《支持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等政策,主要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财政厅在创新券政策上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券的补助范围,在支持转移支付上海岛地区享受较高的转移支付,并与山区26县同等享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倾斜。

(二)创新能力建设方面。围绕海洋强省建设目标,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强化海洋科技力量协同攻关,推动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加快产学研深度融合。目前,我省获批海洋精准感知技术、卫星海洋环境监测预警等4家全国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部署涉海领域省实验室1家、全省重点实验室13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1家;省自然资源厅指导省海洋科学院申报的科创平台“海洋空间资源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成功入选自然资源部重点建设名单,省财政厅已安排2.6亿元支持东海实验室提升建设质效。我厅牵头组建了“两个中心五个联盟三个创新联合体”,两个中心:浙江省海洋产业科技创新研究中心、海洋大数据增值应用中心,五个联盟:浙江省海洋产业科技创新联盟、海上风电产业联盟、海洋石化与新材料产业联盟、电动船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渔业科技创新联盟,三个创新联合体:浙江省海洋新能源创新联合体、深远海柔性直流输电系统创新联合体、海洋潮流能创新联合体,有力整合我省科技创新要素向海洋领域集聚,按照“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模式,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研项目为牵引、以优势学科基础为支撑,联合省内涉海领域科创平台、高校和涉海头部企业,联动产学研、上下游合力攻关,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间高效流动、深度融合,加快产业链升级重塑。

(三)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方面。2024年,省财政厅会同我厅修订出台《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将海洋产业科技创新等方向纳入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产业前景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2025年,我厅出台《浙江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点聚焦海洋新材料、海洋清洁能源、海洋生物制药、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环境感知等领域布局项目加大攻关。自“十四五”以来,我省牵头承担涉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0项,获中央财政资金4.31亿元;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15项,省财政投入8.49亿元。在成果转化方面,省科技厅制定发布全国首个科技成果转化内控管理省级地方标准,打造“浙里好成果”品牌和工作体系;迭代升级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启动运行“浙江拍2.0”,2024年实现涉海技术交易额341亿元。

(四)人才引育与培养方面。省委组织部牵头实施东海创新人才工程,通过“海洋荐才专员”机制成功引进10名领军人才和科学家。省教育厅着力构建产教科融通体系,新增3个涉海博士学位点和1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依托现代产业学院年培训船舶运维等领域人才超5000人次,推动6项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省科技厅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全省拥有海洋领域院士14名、国家级科技人才9名,认定省级科技团队9个。省人力社保厅推进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支持海洋渔业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对海岛县实行职称评审单列政策,2024年培养高层次紧缺人才287人;支持舟山建设海洋经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设立83家涉海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筹建舟山国际海员产业人才学院,2024年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对接活动12场。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厅协同省级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强省建设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认真吸纳提案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加大海洋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强化政策与产业链协同。一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研究编制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并将海洋能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列入;二是进一步深化落实《支持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优先将海岛县重点项目纳入省级“十五五”规划清单;三是深化海洋能电价形成机制研究,积极争取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四是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科技计划监督评估办法(试行)》,深化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对勤勉尽职的任务实施单位及科研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责,优化科创环境。

(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与技术攻关。一是高质量建设海洋精准感知、海洋关键材料等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积极推进国家、省海洋科创平台建设,继续组建并优化创新联合体,健全以质量、高效、共享为导向的运行机制;二是联合省科技厅布局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加强海洋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力争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三是聚焦我省海洋产业当前和未来发展所需,布局一批厅级海洋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支持产学研联动、具有较好孵化转化、产业化应用前景的技术攻关。

(三)深化产学研融合与成果转化。一是实施高能级科创平台“伙伴计划”,建立“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协同攻关机制;二是强化高质量成果供给,建立海洋科技“成果池”,谋划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加快技术成果验证、中试熟化和产业化落地;三是进一步迭代升级中国浙江网上市场,推动“浙江拍2.0”实现全流程市场化、常态化开展,支持涉海网科技成果网上交易。

(四)完善涉海人才引育与评价机制。一是加快引育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开展高层次人才“校(院)企双聘”流动共享试点;二是强化人才服务保障,进一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三是落实《浙江省科技计划监督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

(五)创新融资模式与风险保障。一是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将海洋产业知识产权金融纳入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探索质押、保险、证券化新路径;二是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服务模式,扩大融资租赁对海洋装备更新的支持力度;三是支持涉海科技企业发行融资票据,鼓励担保机构增信;四是支持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针对海洋能项目、海洋新兴产业开展金融创新服务。

感谢你们对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海洋经济厅海洋产业与科技处田晓飞,联系电话:0571-81052096。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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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时间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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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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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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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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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东、孙小晓、严小军、谢永和、桂福坤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以科技创新塑造现代海洋产业发展新优势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48号)收悉。经会商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人行浙江省分行、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洋强省、创新浙江等决策部署,全省各地坚持以海洋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培育海洋产业提质增效倍增平台为抓手,加快培育海洋经济新质生产力,积极构建海洋现代化产业体系、海洋科技创新工作体系,有力推动我省海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代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体系建设方面。2024年,我厅牵头编制并以省委科技办名义印发《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5—2027)》,系统强化了科技创新要素保障,统筹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支持海洋产业科技创新,鼓励设立海洋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助力涉海科技企业发展;同年,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海洋产业提质增效倍增平台建设导则(试行)》,打造现代化海洋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我省海洋经济倍增发展。省委金融办牵头制定《浙江省推进金融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健全间接融资服务体系、推动资本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提升涉海保险服务能力、优化海洋金融发展环境等四方面14条举措,推动建立以宁波、舟山为核心的全省海洋金融体系。在省发展改革委的支持与积极争取下,海洋潮流能电价政策取得实质性突破,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已核定潮流能2.58元/度的上网电价,进一步夯实产业化发展基础,为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2024年,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12条政策举措,重点强化了土地、用海等自然资源要素对海洋经济发展的保障。为加大海岛县的支持力度,我厅专门制定《支持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等政策,主要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财政厅在创新券政策上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券的补助范围,在支持转移支付上海岛地区享受较高的转移支付,并与山区26县同等享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倾斜。

(二)创新能力建设方面。围绕海洋强省建设目标,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强化海洋科技力量协同攻关,推动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加快产学研深度融合。目前,我省获批海洋精准感知技术、卫星海洋环境监测预警等4家全国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部署涉海领域省实验室1家、全省重点实验室13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1家;省自然资源厅指导省海洋科学院申报的科创平台“海洋空间资源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成功入选自然资源部重点建设名单,省财政厅已安排2.6亿元支持东海实验室提升建设质效。我厅牵头组建了“两个中心五个联盟三个创新联合体”,两个中心:浙江省海洋产业科技创新研究中心、海洋大数据增值应用中心,五个联盟:浙江省海洋产业科技创新联盟、海上风电产业联盟、海洋石化与新材料产业联盟、电动船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渔业科技创新联盟,三个创新联合体:浙江省海洋新能源创新联合体、深远海柔性直流输电系统创新联合体、海洋潮流能创新联合体,有力整合我省科技创新要素向海洋领域集聚,按照“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模式,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研项目为牵引、以优势学科基础为支撑,联合省内涉海领域科创平台、高校和涉海头部企业,联动产学研、上下游合力攻关,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间高效流动、深度融合,加快产业链升级重塑。

(三)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方面。2024年,省财政厅会同我厅修订出台《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将海洋产业科技创新等方向纳入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产业前景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2025年,我厅出台《浙江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点聚焦海洋新材料、海洋清洁能源、海洋生物制药、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环境感知等领域布局项目加大攻关。自“十四五”以来,我省牵头承担涉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0项,获中央财政资金4.31亿元;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15项,省财政投入8.49亿元。在成果转化方面,省科技厅制定发布全国首个科技成果转化内控管理省级地方标准,打造“浙里好成果”品牌和工作体系;迭代升级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启动运行“浙江拍2.0”,2024年实现涉海技术交易额341亿元。

(四)人才引育与培养方面。省委组织部牵头实施东海创新人才工程,通过“海洋荐才专员”机制成功引进10名领军人才和科学家。省教育厅着力构建产教科融通体系,新增3个涉海博士学位点和1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依托现代产业学院年培训船舶运维等领域人才超5000人次,推动6项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省科技厅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全省拥有海洋领域院士14名、国家级科技人才9名,认定省级科技团队9个。省人力社保厅推进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支持海洋渔业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对海岛县实行职称评审单列政策,2024年培养高层次紧缺人才287人;支持舟山建设海洋经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设立83家涉海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筹建舟山国际海员产业人才学院,2024年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对接活动12场。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厅协同省级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强省建设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认真吸纳提案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加大海洋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强化政策与产业链协同。一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研究编制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并将海洋能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列入;二是进一步深化落实《支持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优先将海岛县重点项目纳入省级“十五五”规划清单;三是深化海洋能电价形成机制研究,积极争取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四是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科技计划监督评估办法(试行)》,深化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对勤勉尽职的任务实施单位及科研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责,优化科创环境。

(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与技术攻关。一是高质量建设海洋精准感知、海洋关键材料等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积极推进国家、省海洋科创平台建设,继续组建并优化创新联合体,健全以质量、高效、共享为导向的运行机制;二是联合省科技厅布局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加强海洋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力争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三是聚焦我省海洋产业当前和未来发展所需,布局一批厅级海洋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支持产学研联动、具有较好孵化转化、产业化应用前景的技术攻关。

(三)深化产学研融合与成果转化。一是实施高能级科创平台“伙伴计划”,建立“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协同攻关机制;二是强化高质量成果供给,建立海洋科技“成果池”,谋划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加快技术成果验证、中试熟化和产业化落地;三是进一步迭代升级中国浙江网上市场,推动“浙江拍2.0”实现全流程市场化、常态化开展,支持涉海网科技成果网上交易。

(四)完善涉海人才引育与评价机制。一是加快引育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开展高层次人才“校(院)企双聘”流动共享试点;二是强化人才服务保障,进一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三是落实《浙江省科技计划监督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

(五)创新融资模式与风险保障。一是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将海洋产业知识产权金融纳入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探索质押、保险、证券化新路径;二是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服务模式,扩大融资租赁对海洋装备更新的支持力度;三是支持涉海科技企业发行融资票据,鼓励担保机构增信;四是支持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针对海洋能项目、海洋新兴产业开展金融创新服务。

感谢你们对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海洋经济厅海洋产业与科技处田晓飞,联系电话:0571-81052096。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