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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时间 2025-07-16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6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发布时间:

2025-07-16

浏览量:

黄道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法打击浙江省沿海地区海水养殖违规清塘废水直排入海行为建议》的提案(第361号)收悉。经会商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浙江海事局、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司法厅,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海洋经济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主要有:

一、加强海水养殖尾水监管力度

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订并发布浙江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3/ 1384—2024)〉的通知》,研究制定尾水监测、治理及执法三个技术指南,切实加强养殖尾水排放监管。通过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置违法违规的养殖活动,建立疑点疑区、督察等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渔业、自规、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会商、案件协同、监管联动等执法协作,已实现违法线索移送、办理及问题整改销号“全闭环”,切实维护养殖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近年来,全省部署组织专项执法“利剑”行动等,以水产养殖环节为重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100%追溯查处,两年来共立案非法养殖类案件216起,收缴罚没款501.72万元,移送司法处理案件12起。

二、推动养殖尾水污染治理科技创新

率先出台省级地方标准《海水池塘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技术规范》,明确生石灰和漂白粉作为清塘的除害消毒药物和措施,要求采用原位或异位治理技术,深化海水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规范海水养殖发展。组织开展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升级改造,2024年共完成137家,超额完成省环境质量提质进位任务。组织开展培训100多期、培训渔民1万余人次,通过线上线下科普下乡等活动,示范多营养层级、循环水养殖等技术模式,在甬台温舟等沿海地区示范引导养殖主体主动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基本实现全省1000余家规模以上海水养殖主体尾水生态化处理。落实省重点海域治理重点举措,探索开展三门湾池塘养殖尾水清塘时段尾水治理研究,科学推进我省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积极推进《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编工作,推动完善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制度,细化法律责任。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损失补偿应用在海水养殖领域。将养殖尾水“零直排”纳入省对市县的“五水共治”考核内容,在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中将“进排水分开,具有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且设备能正常使用”作为一票否决项,综合施策、合力推进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

四、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报道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牵头,多部门联合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引导全省各级广电媒体开展客观、理性、具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加大对海水养殖废水直排行为的曝光力度,广泛宣传海水养殖废水直排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危害,提高养殖户和沿海居民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海洋生态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省海洋经济厅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海水养殖尾水的监管。一是积极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编,进一步细化养殖尾水排放要求和罚则;建立健全海水养殖排口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治理要求,促进达标排放。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及技术指南,在沿海地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构建“协同执法、信息共享、联合整治”工作模式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沿海海水养殖区域的巡查和抽检力度,严管重罚,全面提升海水养殖执法效能。三是组织相关高校院所,开展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攻关,研发养殖尾水深度处置技术与装备。四是创新宣传方式,拓展传播渠道,推动公益广告制播,营造全民护海氛围,组织全省各级广电媒体围绕禁止海水养殖废水直排等内容积极创作并展播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增强海洋生态保护的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海洋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海洋经济厅海洋渔业处钱磷飞,联系电话:0571-81052089。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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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时间

2025-07-16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6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7-16

信息来源: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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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道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法打击浙江省沿海地区海水养殖违规清塘废水直排入海行为建议》的提案(第361号)收悉。经会商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浙江海事局、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司法厅,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海洋经济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主要有:

一、加强海水养殖尾水监管力度

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订并发布浙江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3/ 1384—2024)〉的通知》,研究制定尾水监测、治理及执法三个技术指南,切实加强养殖尾水排放监管。通过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置违法违规的养殖活动,建立疑点疑区、督察等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渔业、自规、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会商、案件协同、监管联动等执法协作,已实现违法线索移送、办理及问题整改销号“全闭环”,切实维护养殖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近年来,全省部署组织专项执法“利剑”行动等,以水产养殖环节为重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100%追溯查处,两年来共立案非法养殖类案件216起,收缴罚没款501.72万元,移送司法处理案件12起。

二、推动养殖尾水污染治理科技创新

率先出台省级地方标准《海水池塘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技术规范》,明确生石灰和漂白粉作为清塘的除害消毒药物和措施,要求采用原位或异位治理技术,深化海水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规范海水养殖发展。组织开展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升级改造,2024年共完成137家,超额完成省环境质量提质进位任务。组织开展培训100多期、培训渔民1万余人次,通过线上线下科普下乡等活动,示范多营养层级、循环水养殖等技术模式,在甬台温舟等沿海地区示范引导养殖主体主动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基本实现全省1000余家规模以上海水养殖主体尾水生态化处理。落实省重点海域治理重点举措,探索开展三门湾池塘养殖尾水清塘时段尾水治理研究,科学推进我省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积极推进《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编工作,推动完善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制度,细化法律责任。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损失补偿应用在海水养殖领域。将养殖尾水“零直排”纳入省对市县的“五水共治”考核内容,在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中将“进排水分开,具有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且设备能正常使用”作为一票否决项,综合施策、合力推进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

四、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报道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牵头,多部门联合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引导全省各级广电媒体开展客观、理性、具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加大对海水养殖废水直排行为的曝光力度,广泛宣传海水养殖废水直排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危害,提高养殖户和沿海居民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海洋生态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省海洋经济厅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海水养殖尾水的监管。一是积极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编,进一步细化养殖尾水排放要求和罚则;建立健全海水养殖排口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治理要求,促进达标排放。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及技术指南,在沿海地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构建“协同执法、信息共享、联合整治”工作模式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沿海海水养殖区域的巡查和抽检力度,严管重罚,全面提升海水养殖执法效能。三是组织相关高校院所,开展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攻关,研发养殖尾水深度处置技术与装备。四是创新宣传方式,拓展传播渠道,推动公益广告制播,营造全民护海氛围,组织全省各级广电媒体围绕禁止海水养殖废水直排等内容积极创作并展播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增强海洋生态保护的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海洋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海洋经济厅海洋渔业处钱磷飞,联系电话:0571-81052089。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