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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时间 2025-07-16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9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发布时间:

2025-07-16

浏览量:

朱文荣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海域空间利用、开展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试点的建议》的提案(第399号)收悉。经会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制度保障,科学梳理海上风电生态损害补偿措施”

(一)加强涉渔工程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十四五”以来,风电等涉海涉渔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快速增长,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开展的涉渔工程就达40多个,其中风电项目4个,涉及资源补偿资金约2000万元。我省重视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与渔业资源损害评估,尤其对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专题论证,严格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形成“破坏什么、修复什么,损害多少、补偿多少”的水生生物损失补偿制度。此外,我厅制定增殖放流管理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增殖放流管理制度,规范增殖放流苗种供应、放流全过程管理,保障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措施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省风电发展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海域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措施。加强风电项目生态补偿措施研究,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海上风电生态损害补偿的专项调研,深入研究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开展“海上风电+海洋牧场”产学研对接,在种业培育、养殖设施装备、科研平台建设等领域进行技术探索和攻关。

二、关于“开展试点试验,构建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的浙江范例”

(一)推进“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试点。我省以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为抓手,推进以资源修复型人工鱼礁为重点的海洋牧场体系建设,在舟山、台州、温州等地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5个。我省支持海洋资源综合利用及风电项目立体复合利用,鼓励开展“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的融合试点。比如中广核在象山风电场构建“风电+”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实现“一海多用”,在风电区开展建设一定比例藻类、贝类以及网箱养殖试验。玉环拟探索推动集养殖、能源、渔旅三位一体的“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综合体试点。省发展改革委也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鼓励未来开展海洋能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

(二)加强“海上风电+海洋牧场”产业布局。我厅制定出台了《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实施方案(2025—2030年)》,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实施方案》,鼓励充分利用海水立体空间,开展多层次综合养殖。鼓励在海上风电场的间隙发展桁架类网箱养殖和重力式网箱养殖,探索发展养殖工船,推进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深远海养殖等综合开发的“一海多用”,并以“海上风电+深远海养殖”为载体向专属经济区拓展,推进产业空间拓展和结构转型升级。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两个先行”,坚持“生态优先、陆海统筹、立体开发、融合发展”的建设理念,统筹产业升级、资源养护、生态保护,大力推进发展以深远海养殖为主的现代海洋牧场,因地制宜探索“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的融合开发新路径、新模式,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海洋强省建设。

感谢您对海洋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海洋经济厅海洋渔业处方佩儿,联系电话:0571-81052088。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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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时间

2025-07-16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9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7-16

信息来源: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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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荣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海域空间利用、开展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试点的建议》的提案(第399号)收悉。经会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制度保障,科学梳理海上风电生态损害补偿措施”

(一)加强涉渔工程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十四五”以来,风电等涉海涉渔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快速增长,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开展的涉渔工程就达40多个,其中风电项目4个,涉及资源补偿资金约2000万元。我省重视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与渔业资源损害评估,尤其对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专题论证,严格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形成“破坏什么、修复什么,损害多少、补偿多少”的水生生物损失补偿制度。此外,我厅制定增殖放流管理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增殖放流管理制度,规范增殖放流苗种供应、放流全过程管理,保障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措施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省风电发展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海域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措施。加强风电项目生态补偿措施研究,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海上风电生态损害补偿的专项调研,深入研究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开展“海上风电+海洋牧场”产学研对接,在种业培育、养殖设施装备、科研平台建设等领域进行技术探索和攻关。

二、关于“开展试点试验,构建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的浙江范例”

(一)推进“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试点。我省以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为抓手,推进以资源修复型人工鱼礁为重点的海洋牧场体系建设,在舟山、台州、温州等地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5个。我省支持海洋资源综合利用及风电项目立体复合利用,鼓励开展“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的融合试点。比如中广核在象山风电场构建“风电+”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实现“一海多用”,在风电区开展建设一定比例藻类、贝类以及网箱养殖试验。玉环拟探索推动集养殖、能源、渔旅三位一体的“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综合体试点。省发展改革委也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鼓励未来开展海洋能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

(二)加强“海上风电+海洋牧场”产业布局。我厅制定出台了《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实施方案(2025—2030年)》,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实施方案》,鼓励充分利用海水立体空间,开展多层次综合养殖。鼓励在海上风电场的间隙发展桁架类网箱养殖和重力式网箱养殖,探索发展养殖工船,推进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深远海养殖等综合开发的“一海多用”,并以“海上风电+深远海养殖”为载体向专属经济区拓展,推进产业空间拓展和结构转型升级。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两个先行”,坚持“生态优先、陆海统筹、立体开发、融合发展”的建设理念,统筹产业升级、资源养护、生态保护,大力推进发展以深远海养殖为主的现代海洋牧场,因地制宜探索“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的融合开发新路径、新模式,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海洋强省建设。

感谢您对海洋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海洋经济厅海洋渔业处方佩儿,联系电话:0571-81052088。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