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时间 | 2025-07-16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5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发布时间:
2025-07-16浏览量:
徐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海上求助体系,构建海上平安防线的建议》的提案(第654号)收悉。经会商浙江海事局、省应急管理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救援主导作用未能充分体现的问题
目前全省沿海6市和17个通航密集县(区)成立了市县两级海上搜救中心。2024年我省处置各类海上险情146起,出动救助船艇1747艘次、救助飞机32架次,救助遇险人员1097人,人命救助成功率96.9%。处置涉渔险情80起,占比54.4%;涉渔人员死亡失踪26人,占死亡失踪人数74.3%。
(一)建立飞行救助快速审批机制。省海上搜救中心、省应急管理厅与华东空管局、东海舰队航空兵、浙江民航安全监管局、舟山机场、温州空管局等多家单位建立了快速联动机制,实行应急救援飞行优先审批、优先放行。
(二)加强海上飞行救助基地建设。目前,东海救助局、省应急管理厅等共2架救助直升机在温州、舟山等地24小时驻点值守,有效覆盖我省沿海水域。同时积极推进直升机机场建设,舟山朱家尖、温州洞头、台州玉环等地均已增设直升机起降点,有效保障海上突发事件空中救援的需求。
(三)提升救援能力。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航空救援工作的通知》,共同推动航空医疗救护工作。同时,省应急管理航空救援中心已加入舟山、台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与浙大二院、上海瑞金医院舟山分院等医疗机构建立了联动机制,增强了海上航空医疗救护能力。2024年以来,共执行海上航空救援任务28起,成功救助19人。
二、关于民间救助实际运行存在诸多困难的问题
(一)统筹社会力量。省应急管理厅统筹省内社会力量,动员16家通航企业、39架各型直升机,纳入我省航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根据需要调度使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航空救援体系。
(二)积极开展海上搜救奖励补偿。我省已建立《浙江省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奖励管理办法》等海上搜救奖励机制,每年为参与海上搜救行动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力量申请发放国家、浙江省两级搜救现金奖励。2024年对21家社会力量发放国家奖励资金39万元,对16家社会力量发放省级奖励资金30.5万元,并对积极参与海上搜救的25家集体和50名个人进行表彰。同时积极争取国际海事组织、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荣誉表彰。2021年我省玉环海韵救援队和郭建红同志获评全国“最美搜救人”荣誉称号,2022年我省“浙玉渔82085”全体船员获得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特别勇敢奖。此外,2021年我省成立了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每年对参与搜救的社会力量进行补助。
感谢您对海上求助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海洋经济厅安全处季云华,电话:0571-81052070。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