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时间 | 2025-07-16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舟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发布时间:
2025-07-16浏览量:
杨松、吴燕平、吴静雅、周燕娜、朱婉仪、卢建波、徐炜波、朱思军、李玮玮、林剑彪、周建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要素保障进一步降低海岛地区企业经营成本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支持企业发展,释放舟山经济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加快推动海岛运输物流体系建设。建议省交通运输厅重点扶持海岛地区发展以通用航空、低空飞行器、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等无人载具为主的低空经济,构建经济高效便捷的海岛综合低空交通物流体系,缩短海岛地区货物运输周期,促进产业、经济发展以及群众出岛效率。重点支持海岛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加大专项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用于补贴海岛地区企业的运输费用、物流设施建设等,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物流产业发展。加大对海岛地区港口、码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开通渔产品专线、冷链专线,助力渔农村产业发展。 | 我省积极支持海岛交通发展,从强化政策扶持、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推动交通物流发展等多方面优化要素保障,加快补齐交通“短板”,有效降低海岛地区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生产生活成本,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促进海岛共同富裕。一是积极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对新建铁路项目,省本级与山区海岛县资本金的出资,按照6:4的比例分担;对省级主导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省本级与山区海岛县资本金的出资,按照7:3的比例分担。国省道方面,省级补助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按地方财力采用因素法,依据省级资金供给情况,结合省道建设任务,地方财力水平和绩效考核等因素统筹安排。全面落实《加快山区海岛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举措》,在原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山区海岛县国道项目补助标准再上浮10%,省道项目补助地区系数提高0.1。面向全省陆岛码头安排下达2025年省级补助资金5650万元。支持舟山市发展低空经济产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获批省低空经济试点项目、低空新基建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持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实施“蓝色岛链”计划,建成舟岱大桥等一批关键项目,新建改造提升舟山金塘东堠车渡码头、舟山嵊泗旅游集散中心等设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加快海岛地区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建设,嵊泗县入选“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85%、建制村通双车道比例达100%。布局低空基础设施网,谋划建设无人机起降点、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设施体系,夯实“海岛快巴”、岛际物流配送等应用场景硬件基础。嵊泗县建成投用2个通用机场。三是深化构建交通物流体系。积极拓展“低空+物流”应用场景,打造2+N(快递、医药+海鲜生鲜、船用配件、铁矿石检测等)场景应用,试点开展岛际无人机物流配送,推出舟山本岛--嵊泗本岛等多条航线。 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着力破除海岛交通发展,尤其交通物流发展的堵点卡点,进一步降低海岛地区企业经营成本,促进海岛地区共同富裕: 1.加快建设甬舟高速复线一期等关键项目,推进六横大岙码头改扩建工程等陆岛码头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海岛县内畅外联水平。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加快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建设,今年推进山区海岛县新改建农村公路650公里。 2持续落实省级“四好农村路”农村物流专项补助资金,研究出台多业态融合发展政策,拓展海岛农村客货邮融合模式,完善综合服务站点和线路布局,全面推广“六统一”机制,提高农村物流服务质量。 3.围绕公共服务一体化,探索打造“低空+海岛共富”模板。以舟山公共服务一体化全域试点为契机,重点打造舟山本岛--嵊泗本岛、嵊泗本岛--花鸟岛等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通过复制推广“嵊泗模式”,补齐海岛渔村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短板”。推行偏远海岛医疗应急物资等配送模式,支持医院、卫生站、急救中心等利用无人机拓展血液、检测样本、检验报告等物资配送服务。针对舟山高附加值海鲜产品即时配送等需求,打造长三角跨城市跨区域的低空物流航线,提供“即时、高效”定制化物流服务。 |
2 | 加强对海岛地区用能补贴支持。针对海岛地区的特殊情况,建议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补贴支持政策,建立分档补偿机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按照实缴纳水费分档定额补偿。建议省生态环境厅建立海岛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由受益地区对海岛地区因生态环境保护、减排降碳和清洁能源贡献而付出的成本进行补偿,用于海岛地区生态保护和资源恢复,实现区域间的公平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已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自行定价。如确有必要对海岛工业用水开展价格补偿,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自行研究补偿机制。我省已初步推进采取行动进行生态补偿。一是推进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在深化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根据《关于深化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从500万元提升至800万-2000万元,并提高了交接断面水质指标中总磷的权重指标。二是探索开展环境要素市场交易机制。积极落实重大项目排污权指标保障。自2021年以来,共保障舟山市建设项目154个,共保障指标量11483.089吨,其中化学需氧量885.765吨、氨氮97.864吨、二氧化硫3033.831吨、氮氧化物7465.629吨。 下一步,还将在以下方面发力: 1.探索开展环境要素市场交易机制。鼓励开展排污权市场交易,坚持“统一政策、公开透明、优化配置”等基本原则,打造浙江省排污权网络交易平台和“生态环境资源配置在线”应用,构建“一个平台、一套准则”排污权交易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排污权公开化、透明化、市场化交易,保障我省公平环境。 2.省级部门联动推动用能成本降低。持续推动省级各部门持续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如推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抓好“工商业电价较上年下降3分/千瓦时”“供浙气源综合价格下降3-5分/立方米”目标落实;推动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继续落实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等政策。 3.继续支持海岛县争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逐步降低用水用能成本,同时加强对地方城镇供水价格的调度,指导市、县按照“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 |
3 | 强化海岛地区人才培育。建议省人社厅根据海岛产业发展需求,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工作效率,积极培养适应海岛发展的专业人才,为企业提供稳定的高素质劳动力供给。加强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加强产学研用合作,科技赋能企业发展。提高对海岛地区各类技能人才培训的补助标准,吸引更多就业群体通过培训实现技能提升,弥补海岛地区企业用工难问题。 | 为有效破解海岛地区企业用工难的问题,我省持续加大技能人才工作力度,壮大海洋产业技能人才队伍,为海岛地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技能人才支撑。一是大力培养海洋产业技能人才。聚焦强化海洋制造产业,强化海洋科技创新,高质量打造海洋经济强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技能人才需求摸排和培养规划,针对性开展海洋技能人才培养。同时,大力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将技能人才的评价权交给用人主体和社会,全力推进技能评价服务产业发展。近年来,全省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8357家,备案职业675个,覆盖了包括渔业等在内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职业培训差异化补贴制度,提高生产制造业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升产业工人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二是支持技工院校开设海洋产业相关专业。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以“促进就业、服务企业”为导向,积极探索“订单班”“冠名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多元化校企合作形式,鼓励各技工院校根据企业需求编制招生计划,引导企业参与招生全过程,实现“学生所学”与“企业所需”无缝衔接,为企业精准提供技能人才定向培养、企业职工培训、技术研发支持等服务。截至2024年底,全省技工院校合作企业达6500家以上。同时开展优质技师学院组团式帮扶,通过选派师资、课程共享、专业共建等模式,推动省内优质技师学院对山区海岛县等欠发达地区技工院校开展帮扶。 下一步,还将在以下方面进行发力: 1.落实财政补贴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实行培训补贴项目清单式管理和补贴标准差异化管理,支持海岛地区将产业发展需求职业纳入当地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可按规定最高上浮30%。 2.加大海岛地区技能人才培育力度。鼓励海岛地区完善职业培训差异化补贴制度,支持各类与海岛发展相关工种纳入本地紧缺职业(工种),提高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升产业工人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3.不断完善海洋产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海洋产业技能人才标准开发、评价机构备案、职业备案、技能人才评价省级题库开发等多方面工作,畅通海洋产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4.夯实海洋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基础。依托省内海洋类高校院所,支持技师学院和高校合作开展远洋渔业领域的长学制人才培养。探索“订单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多元化校企合作形式,为海洋产业精准提供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培训支持等服务。 |
感谢你们对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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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5年7月3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经济厅发展规划处钱晟弘
联系电话:0571-8105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