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时间 | 2025-07-16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浙江省海洋经济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舟4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发布时间:
2025-07-16浏览量:
徐炜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发展船舶与海工装备铁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促进我省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会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建议 | 答复内容 |
1 | 建议向国家部委争取修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将以回收废金属为主,价值高污染低且监管可控的废船纳入进口范畴,审慎进口废船拆解。 | 2020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报废船只属于固体废物,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是国家重大部署。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积极向上呼吁争取。同时,做好废船拆解行业环境监管和服务,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助力拆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2 | 建议加大对绿色拆船和废钢绿色冶炼技术研发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创新。创建船舶与海工装备铁资源循环利用标准联盟,负责制定和维护产业链上相关绿色生产标准。 | 近年来,省经信厅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一是支持船舶海工装备铁资源循环利用相关设备工程化攻关,高效环保型大口径薄壁无缝钢管冷轧成型机等一批船舶与海工装备铁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相关设备认定获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二是积极推进钢铁行业技术进步。培育钢铁行业规范企业,推进长流程改造。通过废钢预热技术、高效冶炼技术和全流程智能化控制技术等实现绿色低碳、节能高效冶炼,推动钢铁行业绿色转型。促进铁资源高效利用和提升产业集中度。三是支持废钢绿色应用。在国家严格新增钢铁产能政策背景下,挖掘废钢自用潜力,支持我省现有12家炼钢企业扩大废钢绿色应用。四是持续培育废钢加工利用骨干企业。按照废钢铁加工利用规范条件要求,引导企业推动设备技术水平提升和管理水平提级,累计培育废钢加工利用规范条件企业35家,促进行业数字化管理和智能化发展。 下一步,将持续开展船舶与海工装备铁资源循环利用相关装备首台(套)培育认定工作,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和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持续培育废钢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创新,支持对照《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培育实施方案》(浙经信技术〔2020〕169号)有关组建条件、程序、要求,研究创建。持续推进钢铁行业技术进步和废钢绿色应用。 |
3 | 建议国家在船舶工业发达且具有拆船条件的地区建立以船舶与海工装备绿色拆解为核心特色的金属再生资源产业样板基地。支持列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发展规划等计划方案,给予相关审批方面支持。 | 一是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支持废钢回收循环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杭州、宁波、嘉兴深化全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充分利用“两重”“两新”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一批废钢回收循环项目。二是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项目申报产业领域“两重”中的三大造船基地能力提升方向,今年以来,我省舟山长宏国际、亚达绿能、爱力浦等3个项目成功入选产业领域“两重”,获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超1亿元。 目前,国家对于拆船行业的企业准入设置了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资质和安全生产规范要求,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支持地方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发展金属再生资源产业,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区域废金属回收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两重”“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我厅将在“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中,会同舟山等地加强船舶与海工装备绿色拆解业务发展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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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5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经济厅海洋产业与科技处郑宇
联系电话:0571-81052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