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时间 | 2025-07-16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舟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发布时间:
2025-07-16浏览量:
徐炜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海上综合能源供应保障基地助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双碳”战略和加快宁波舟山港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加快海上风电为主的海上综合能源保障站布局规划 |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支持海上综合能源保障站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推动普陀大型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将普陀2号海上风电项目纳入我省海上风电规划和“千项万亿”实施工程,总容量40万千瓦,总投资超50亿元。目前,已完成该项目核准,并指导加快开工前相关手续办理。同时,积极做好海上风电消纳保障,支持海上风电制氨、氢能、绿色甲醇等多能耦合发展和海上充电、加注等业务模式探索,重点推进能源消纳与产业链协同升级。 |
2 | 建立海上综合能源供应标准体系 |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海事、海关、商务等部门和宁波、舟山两市持续推动LNG、甲醇等新能源加注产业发展。一是多部门联动推动LNG燃料加注服务提升。指导省海港集团与地中海班轮公司签订合作大单,支持舟山市推动降低护航成本,今年以来全省LNG燃料加注量达9万立方米,超过2023和2024两年总量。二是积极发展甲醇燃料加注服务。打通甲醇燃料加注路径,指导完善甲醇等加注设备管理,目前已有2家港口企业具备甲醇装卸及仓储功能资质,省内首艘甲醇加注船完成建造进度的30%。三是指导做大传统保税燃料油加注规模。推动实现船舶燃料油供应备案“全省互认”,支持舟山等地实施便利化加注服务举措,持续扩大加注船队。 |
3 | 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 一是省经信厅等10部门联合制定印发《浙江省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速布局氢、氨、甲醇、电力、LNG(液化天然气)、LPG(液化石油气)等为主动力的新能源船舶。二是省经信厅联合我厅组建浙江省电动船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聚焦电动船舶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资源整合、产学研用协同发展,引导智能、绿色技术创新,优化新能源船舶产业生态。三是省交通运输厅加大资金补助力度,今年以来使用省碳达峰补助资金对新能源船舶叠加支持,全省纳入补助范围新能源船舶45艘,安排补助资金1729万元。 |
下步,一是省发展改革委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适时开展海上综合能源保障站布局规划研究。二是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和我厅将分工协作,加大对普陀大型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普陀2号海上风电项目加快建成投产。三是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将推动制定海上综合能源生产、存储、转换等标准体系,健全完善绿色甲醇、液氢、液氨等新能源加注体系。加快建立新能源船舶修造标准化体系建设,编制一批新能源船舶修造相关标准。四是合力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助推船舶电动化改造和海上综合能源供应保障基地建设。省经信厅将支持电动船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平台建设,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托科研项目、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等计划,支持企业加快开发绿色甲醇、绿氨、绿氢等制电技术。争取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船舶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国家“两新”项目支持。省交通运输厅将积极向上争取船舶电动化改造政策和资金补助,推动更多船舶进行电动化改造。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将持续发挥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相关领域项目技术改造和绿色转型的金融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海洋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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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5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经济厅海洋港口处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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