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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时间 2025-07-16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舟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发布时间:

2025-07-16

浏览量:

徐炜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1+N”船舶供应链保函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持续破解保函“开具难”问题,助力我省造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委金融办(省委金融工委、省地方金融局)以及征求省国资委、省金融控股公司等相关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建议省级部门对“1+N”船舶金融供应链的大力支持,给予造船产业保函额度倾斜和更加便捷更低门槛的保函抵押政策。参照杭州、宁波等副省级城市给予自贸区银行分支机构更高审批权限,提升保函办理效率。

一是我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和地市持续推动金融服务助力全省船舶业发展。今年以来开展了全省沿海船舶企业船舶保函需求调查;与省委金融办、浙江金融监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对接联动,推动建立银行与船企双向交流机制,建立船舶保函授信和保函开具定期监测机制,多方推动扩大船舶保函授信规模。二是

省委金融办协调推动银行机构通过稳定存量融资、调整计息周期、维持贷款五级分类不下调等多种方式帮扶重点民营造船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力促重点造船企业授信融资基本稳定;会同配合省经信厅等部门印发《浙江省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加大船舶出口信用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支持力度,发挥船舶出口信用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作用,支持地方合理给予保费补贴;组织人行、金监和相关金融机构专题研究,并赴舟山市实地调研,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强化支持解决船舶保函开立难题;指导银行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为重点船企提供敞口授信、放宽抵押物要求等优惠性支持。2024年,全省船舶保函授信总额突破90亿元,保函开具超27亿元,同比增长超200%。根据监测,今年一季度,全省金融机构为省内船舶企业保函授信总额达98.75亿元,保函开具25.85亿元,授信银行已扩至工行、中行、农行、招行、口行、中信、浙商等14家银行。

关于“建立船舶贸易平台公司(国企)”的建议,

省国资委反馈需综合考虑目前已有的涉海贸易国有企业布局和成立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统筹后续设立布局等事宜。建议舟山进一步加强研究,积累总结经验,根据情况做好后续船舶贸易平台公司设立谋划研究等工作。

2

为提升服务规模和服务能级,建议省级专项产业基金入股自贸区船舶贸易平台公司,增强平台公司资金实力与信用评级,提升其服务规模与能级。

关于“省级专项产业基金入股自贸区船舶贸易平台公司”的建议,省金融控股公司反馈,省“4+1”专项基金主要围绕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进行市场化投资,由基金管理人进行项目研判分析决策;鉴于船舶贸易平台公司目前仍处于谋划阶段,因此还不具备当前“4+1”专项基金的投向要求,下步会根据发展实际情况予以统筹研究。

3

建议省级部门给予专业性业务指导,确保船舶贸易平台公司合规运营、高效服务,保障“1 + N”船舶供应链保函机制顺畅运行,推动船舶制造产业金融生态良性发展。

下一步,省委金融办将协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船舶产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引导行加大对船企的信贷支持,降低保函业务保证金比例,扩大信用保函开立规模及受益面,支持船企综合运用集团担保、资产抵押、存入保证金等组合方式开立保函;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降低利率或保险费率;积极探索在建船舶抵押融资制度。二是推动金融机构、贸易服务商与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建立结对服务机制,优化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船舶行业授信审批权限下放。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船东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厅门户网站(https://hyjjt.zj.gov.cn),了解海洋产业与科技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5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经济厅海洋产业与科技处周朝生

联系电话:0571-8105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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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时间

2025-07-16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舟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7-16

信息来源: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浏览量

徐炜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1+N”船舶供应链保函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持续破解保函“开具难”问题,助力我省造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委金融办(省委金融工委、省地方金融局)以及征求省国资委、省金融控股公司等相关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建议省级部门对“1+N”船舶金融供应链的大力支持,给予造船产业保函额度倾斜和更加便捷更低门槛的保函抵押政策。参照杭州、宁波等副省级城市给予自贸区银行分支机构更高审批权限,提升保函办理效率。

一是我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和地市持续推动金融服务助力全省船舶业发展。今年以来开展了全省沿海船舶企业船舶保函需求调查;与省委金融办、浙江金融监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对接联动,推动建立银行与船企双向交流机制,建立船舶保函授信和保函开具定期监测机制,多方推动扩大船舶保函授信规模。二是

省委金融办协调推动银行机构通过稳定存量融资、调整计息周期、维持贷款五级分类不下调等多种方式帮扶重点民营造船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力促重点造船企业授信融资基本稳定;会同配合省经信厅等部门印发《浙江省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加大船舶出口信用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支持力度,发挥船舶出口信用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作用,支持地方合理给予保费补贴;组织人行、金监和相关金融机构专题研究,并赴舟山市实地调研,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强化支持解决船舶保函开立难题;指导银行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为重点船企提供敞口授信、放宽抵押物要求等优惠性支持。2024年,全省船舶保函授信总额突破90亿元,保函开具超27亿元,同比增长超200%。根据监测,今年一季度,全省金融机构为省内船舶企业保函授信总额达98.75亿元,保函开具25.85亿元,授信银行已扩至工行、中行、农行、招行、口行、中信、浙商等14家银行。

关于“建立船舶贸易平台公司(国企)”的建议,

省国资委反馈需综合考虑目前已有的涉海贸易国有企业布局和成立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统筹后续设立布局等事宜。建议舟山进一步加强研究,积累总结经验,根据情况做好后续船舶贸易平台公司设立谋划研究等工作。

2

为提升服务规模和服务能级,建议省级专项产业基金入股自贸区船舶贸易平台公司,增强平台公司资金实力与信用评级,提升其服务规模与能级。

关于“省级专项产业基金入股自贸区船舶贸易平台公司”的建议,省金融控股公司反馈,省“4+1”专项基金主要围绕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进行市场化投资,由基金管理人进行项目研判分析决策;鉴于船舶贸易平台公司目前仍处于谋划阶段,因此还不具备当前“4+1”专项基金的投向要求,下步会根据发展实际情况予以统筹研究。

3

建议省级部门给予专业性业务指导,确保船舶贸易平台公司合规运营、高效服务,保障“1 + N”船舶供应链保函机制顺畅运行,推动船舶制造产业金融生态良性发展。

下一步,省委金融办将协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船舶产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引导行加大对船企的信贷支持,降低保函业务保证金比例,扩大信用保函开立规模及受益面,支持船企综合运用集团担保、资产抵押、存入保证金等组合方式开立保函;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降低利率或保险费率;积极探索在建船舶抵押融资制度。二是推动金融机构、贸易服务商与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建立结对服务机制,优化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船舶行业授信审批权限下放。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船东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厅门户网站(https://hyjjt.zj.gov.cn),了解海洋产业与科技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5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经济厅海洋产业与科技处周朝生

联系电话:0571-81052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