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力推进海洋行政执法
来源: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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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省政府同意将自然资源部门34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部门29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林业部门5项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由农业农村部门(渔业部门)行使。三年来,温州以疑点疑区、督察反馈问题等为抓手,强化日常执法巡查,全力推进海洋行政执法。
一是信息互动更高效。印发《温州市海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数据共通、结果共用机制,打通部门协同渠道。落实疑点疑区等违法线索处置,全市海洋行政执法机构以违法线索数据为基础建立工作清单,采用“一表统管”,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提前介入现场核查,提出执法建议,跟踪整改处置结果,实现闭环销号。加强部门联动,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筑执法坚实壁垒。
二是执法办案更有力。定期组织海洋行政执法工作交流、培训会议,实施“结队帮扶”,市支队派员驻属地大队指导协助办案,提升案件质量。明确年度执法任务和执法要点,印发执法行动方案和专项行动通知,严格日常执法巡查,充分利用执法车、船、无人机等工具,形成“海巡+陆巡+空巡”的全覆盖执法巡查模式,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2022年6月以来,全市海洋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违法用海专项执法行动1002次,开展海洋环境专项执法行动381次,开展海岛和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394次,查处非法用海案件70起,破坏海洋环境案件12起,海岛和保护区案件10起。
三是督察整改更有效。2022年6月以来,省市均迎接多轮涉海督察,包括2021年、2023年、2024年三轮国家海洋督察和2024年中央环保督察等。全市海洋行政执法机构密切配合资规、生态等部门,明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措施、时限,严格落实执法责任,配合推进问题整改,解决处置了一批历史遗留用海问题。落实“周排查、月调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全程督导,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等反馈涉海问题整改进展,主动为属地执法机构提供业务指导,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