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起,浙江全面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来源: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发布时间:
2025-04-30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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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有效降低海洋捕捞强度、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满足沿海捕捞渔民生计需要和实现渔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
5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延续2023年管理规定。继续统一实施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的东海海域休渔时间。
5月8日起,市场将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25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8月5日12时起,我省刺网、灯光围(敷)网、笼壶类和桁杆拖虾等4种作业类型渔船,通过申请专项捕捞许可的方式,允许捕捞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
在休渔期和休渔海域范围内,休渔渔船要落实“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管控要求,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休渔期间因防台风等原因需要在省内转港休渔的渔业船舶按相关规定执行。
今年禁渔期间,我省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渔政亮剑2025”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季休渔执法管理,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严打涉渔“三无”船筏,严管应休渔船,严抓安全执法检查,严惩海上违法行为,严控违禁渔获物,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稳定。
海之大,在于包容;渔之丰,源于敬畏。今日的暂别,是为了明日更丰盈的相遇。让我们携手守护这片蔚蓝,让鱼群生生不息,让渔获年年丰收,为浙江建设“海洋强省”注入绿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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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捕捞举报热线:95110、967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