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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时间 2025-03-14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海洋经济统计核算报表制度(试行)

来源:

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发布时间:

2025-03-14

浏览量:

一、调查目的

为推进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建设,全面、客观、及时反映我省各地区海洋经济发展情况,更好、更高效开展省市县各级海洋经济核算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同时,为了更好地掌握浙江省海洋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情况,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计划》(浙委办发〔2023〕65号)、《浙江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方案》(浙自然资函〔2024〕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工作的通知》(浙海经发〔2024〕8 号)等要求,建立全域海洋生产总值、海洋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的核算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海洋生产总值及分行业增加值、海洋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及分行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及分行业增加值、规模以上涉海工业法人单位产值增速、涉海国民经济行业总产出、规模以上涉海工业法人单位总产值、涉海国民经济行业增加值及其构成等。

调查频率为季度、年度调查。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为浙江省设区市及8个试点县(市、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

调查范围:(1)填报范围为浙江省设区市及8个试点县(市、区);(2)行业范围是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20794-2021)中确定的海洋及相关产业以及《浙江省海洋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确定的海洋经济核心产业。

四、调查方法

调查单位以浙政钉发送电子表格和纸介质报表形式报送。

五、组织方式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表期别、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组织实施,相关报表主要由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组织市、县(市、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填报。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获得数据不对外公布共享,仅供海洋经济核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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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时间

2025-03-14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海洋经济统计核算报表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25-03-14

信息来源:

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浏览量

一、调查目的

为推进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建设,全面、客观、及时反映我省各地区海洋经济发展情况,更好、更高效开展省市县各级海洋经济核算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同时,为了更好地掌握浙江省海洋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情况,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计划》(浙委办发〔2023〕65号)、《浙江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方案》(浙自然资函〔2024〕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工作的通知》(浙海经发〔2024〕8 号)等要求,建立全域海洋生产总值、海洋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的核算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海洋生产总值及分行业增加值、海洋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及分行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及分行业增加值、规模以上涉海工业法人单位产值增速、涉海国民经济行业总产出、规模以上涉海工业法人单位总产值、涉海国民经济行业增加值及其构成等。

调查频率为季度、年度调查。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为浙江省设区市及8个试点县(市、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

调查范围:(1)填报范围为浙江省设区市及8个试点县(市、区);(2)行业范围是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20794-2021)中确定的海洋及相关产业以及《浙江省海洋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确定的海洋经济核心产业。

四、调查方法

调查单位以浙政钉发送电子表格和纸介质报表形式报送。

五、组织方式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表期别、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组织实施,相关报表主要由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组织市、县(市、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填报。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获得数据不对外公布共享,仅供海洋经济核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