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yjjfzt0212/2024-00006 | 发布机构 | 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
成文时间 | 2024-12-16 | 文号 | 浙委科办发〔2024〕8号 |
主题分类 | 海洋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5-2027年)
来源:
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发布时间:
2024-12-16 16:40:14浏览量: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实《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计划》要求,加强我省海洋科技体系化布局和有组织创新,有效发挥海洋科技创新核心驱动力作用,加快推进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技兴海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导向,坚持创新引领发展,以“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为抓手,大力实施海洋科技创新平台能级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主体生态强化、东海创新人才引育四大工程,着力加强我省海洋科研力量布局,加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全面构筑海洋科技创新竞争优势,助力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高水平支撑海洋强省建设和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按照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经略海洋战略的总体部署,立足国家发展大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对标海洋经济倍增“八大行动”,系统谋划全省海洋科技创新发展。
坚持靶向突破。瞄准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和长远需求,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核心,针对我省海洋关键技术瓶颈聚力开展科研攻关,推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四链融合。以提升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导向,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充分激发涉海主体创新活力、金融市场治理活力、人才团队合作活力,高水平培育我省海洋经济重要增长极。
坚持改革攻坚。深入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撑体系,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释放海洋科技主体、人才、平台创新创业活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基本建立开放、协同、高效的现代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我省海洋科技创新能力跻入全国一流行列。全省拥有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6家,突破海洋领域前沿共性关键技术10项以上、重大基础研究原创性技术6项以上,全省海洋领域标志性成果达10项以上,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2700亿元。
二、实施科创平台能级提升工程
(一)加快涉海高能级实验室体系建设。支持涉海高校院所争创海洋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快海洋领域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创建;加强海洋空间资源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海洋智能观测技术创新中心等涉海部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海洋工程、海洋信息、海洋渔业等领域涉海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到2027年,争取新增2个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经济厅,各设区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多维度共建涉海科技研发机构。鼓励涉海头部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和科研院所,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向涉海中小企业开放资源。支持涉海头部企业组建产业发展创新联盟。推进省海洋科学院余杭院区项目,加快杭州海洋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到2027年,新建涉海创新联合体5家。(责任单位:省海洋经济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政府)
(三)搭建涉海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涉海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推动在浙设立分支机构、研究院所等载体。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舟山)建设,支持涉海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海洋科技重大场景应用示范。围绕海上风电母港建设,打造国家级海上风电试验实证平台,推动海上风电核心技术、产业制造、人才集聚。(责任单位:省海洋经济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四)开展涉海重大科研设施群建设。支持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推进全域海洋材料综合研究大科学装置、浙江大学与海洋二所联合申请的南极冰区海洋观测网大科学装置等海洋重大科研设施群谋划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经济厅,各设区市政府)
三、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
(一)持续攻关海洋精准感知等前沿技术。加强海洋立体观测、深海探测、海洋环境综合感知、量子海洋感知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实现海洋新型遥感监测系统、海底观测系统、海洋5G通讯设备、海洋环境多参数传感器、水下通信导航设备、量子精密测量、深远海声呐平台载荷一体化等新一代海洋感知物联装备国产化,发展一批海洋卫星遥感应用场景,支持建设具备海洋环境目标立体监控能力的海洋综合保障站。(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经济厅、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加大高端智能海工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加快突破双燃料及可再生能源动力船、海洋油气开采存储、海洋新能源开发等新型海工装备核心技术,推进智能船舶设计、船舶减阻增效、船舶建造精度控制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水下机器人、智能海底检测作业装备、水面无人艇、水下潜航器、特种科考船、海洋工程综合勘测船、海上风电施工多功能船舶、深远海勘探装备等关键基础件技术研发,推动构建海工装备巡检、感知、监测、作业一体化智能运维体系,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洋装备示范场景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海洋经济厅,各设区市政府)
(三)加强海洋新材料产业化技术研发应用。聚力构建海洋防护新材料、海洋特种功能材料、海洋工程材料等技术研发、实海评价、综合验证、测试认证、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创新体系。加快海洋环境测试的科学装置平台建设,提升海洋材料测试能力,推进海洋材料工程化应用示范,推动深海耐压密封等一批海洋材料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省海洋经济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各设区市政府)
(四)加快海洋新能源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开展深远海风电、海上光伏、海上风电制氢、太阳能海水制氢等前沿技术攻关,探索推进海上制储氢氨醇平台建设。推动构建海上能源海陆协同应用示范基地,形成多能源互补技术集成的能源供给体系,打造未来海上“能源岛”。开展海洋新能源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持续推进深远海漂浮式风电、潮流能、波浪能、潮汐能等海洋新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基础研究与关键技术研发,推动临港产业绿色低碳,构建“绿色航运走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海洋经济厅,各设区市政府)
(五)大力提升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抗菌、抗病毒、抗肿瘤等海洋创新药物研发,加速推进海洋生物医用功能材料、海洋功能性食品、海洋生物制品、海洋微藻药库、新型海洋生物原料成果转化。加快浙南、浙北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开展优质海洋生物良种选育,研究重要生态价值物种的繁育与保护技术。加大高价值鱼类养殖技术和保鲜工艺研究,开展海水循环水、深远海养殖等关键技术攻关。提升甲壳素、虾青素等海洋生物原料萃取工艺,扩大其在功能食品、保健药品、日用品的应用,加快海产品冷链物流保鲜、智能加工等关键技术研究。发展贝藻养殖技术,打造浙江海域生态养殖碳增汇示范工程,提升渔业碳汇能力。(责任单位:省海洋经济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
(六)持续提升海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突破大型及超大型海水淡化工程设计和装备制造关键技术,开发节能降耗型海水淡化工艺,推进光伏、风电、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海水淡化融合发展。加快海水淡化用反渗透膜、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核心部件及产品国产化研发。推动海水淡化相关技术在高盐废水资源化、工业零排放等领域的应用。研发新型高效海水淡化、海水化学资源提取与加工等新材料、新技术,促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海洋经济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七)加强海洋未来产业技术储备。围绕新一代海洋通信、海洋大数据、海洋碳汇、绿色航运、深海水下物联网等一批具有增长潜力的未来产业,推进陆基海洋宽带通信、高精度无线信道测量与建模、海洋卫星遥感产业应用、海洋大数据开发应用等领域创新突破,力争打造全球领先的新一代陆基海洋通信技术前沿高地。(责任单位:省海洋经济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
四、实施创新主体生态强化工程
(一)建立涉海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健全涉海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分领域分批次实施涉海企业培育计划。研究建立涉海企业统计分类目录。加快引育一批引领性、成长性、创新性强的涉海企业,大力培育“链主”企业,建立“链长制”推进机制。力争到2027年,新增涉海高新技术企业5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40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海洋经济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构建涉海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加快推进海洋科技成果网上交易迭代升级,构建成果转移转化协同应用场景。完善技术交易配套机制,加速培育各类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机构,推动共性关键技术加速向海洋领域转化。建立海洋科技项目成果登记库,实施动态更新、信息化管理模式。建设一批海洋领域中试平台,加快推动海洋创新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支持涉海高校、科研机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发挥省内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盟作用,以及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优势,共同推动技术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省海洋经济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三)提升创新主体国际合作能力。主动融入全球海洋科技创新网络,发挥我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东部沿海的区位优势,积极支持涉海创新主体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研究、创新载体建设,强化海洋科技、再生能源、智慧物流等领域的科技合作。支持之江实验室、浙江大学等优势科研力量参与深时数字地球国际大科学计划,不断提升我省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海洋经济厅,各设区市政府)
五、实施东海创新人才引育工程
(一)建好海洋“三支队伍”。开展海洋经济系统干部“进港上船下海”行动,健全“干中学、学中干”机制。在海洋工程与技术等领域引育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海外工程师和青年科学家。实施海洋技能提升行动、乐业无忧行动,培养一批创新成长型企业家和高素质海洋领域劳动者。力争到2027年,引育科技型企业家30名以上、创新创业团队10个以上,培训培养10000名岗位贡献突出、职业技能精湛、通过中高级职业技能认定的海洋领域劳动者。(责任单位:省海洋经济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提升涉海高校学科人才支撑水平。发挥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等“双一流”建设高校涉海学科优势,积极推动涉海A类学科建设。支持浙江大学海洋技术与工程一级学科建设、浙江海洋大学“大海洋学科群”博士点培育工程建设。推动学科交叉融合研究,加大产学研联合培养力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海洋经济厅,各设区市政府)
(三)探索海洋多元引才荐才模式。探索建立海洋荐才专员制度,遴选一批海洋领域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担任海洋荐才专员,在全球范围举荐海洋领域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来浙创新创业。依托高能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引进一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科学家、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依托涉海重点企业,鼓励其引进海洋领域产业高端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企业发展急需人才。到2027年,争取引育海洋科技高层次领军人才5人、具备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家5人。(责任单位:省海洋经济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各设区市政府)
(四)增强海洋人才服务能力。梳理涉海人才公共服务事项,制定政策服务清单,建立海洋人才服务闭环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人才服务质效。建设海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按照“专业化+多元化+产业化+标准化”的培训理念,为各类海洋人才提供面向实践应用的特色培训服务。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涉海重点企业,开展赴外招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市场化服务,提升海洋人才交流配置效率。建立海洋人才服务数据共享机制,积极推行“政策找人、无形认证、免申即享”的人才服务便捷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海洋经济厅、省人力社保厅,各设区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省委科技委统筹协调、省海洋经济厅牵头负责,省市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的工作体系。制定年度任务落实清单,强化统筹推进,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落地见效。
(二)完善要素保障。用好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海洋产业科技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海洋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涉海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涉海科技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产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担保增信作用,加大对涉海科技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加强对海洋科技项目的用海用地支持。
(三)加强监测评估。积极构建全省海洋科技创新监测体系,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成效的动态跟踪与常态化监管分析,科学评估我省海洋科技创新能力,针对性补短强弱。
(四)强化宣传示范。加强海洋科技政策宣传解读。推进海洋科技领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为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总结推广全省海洋科技创新发展先进经验,强化海洋强省建设典型引领,汇聚全社会“经略海洋”的智慧和力量。